婚姻法:夫妻財產究竟怎樣分割

作者: 吳廷后  2012-08-10 18:16 [查查吧]:m.ytshengsheng.cn

  夫妻財產究竟怎樣分割

  一、依約定分割

  夫妻雙方對婚內甚至婚前財產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分割;但是,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違背社會公德的約定無效.

  二、均等分割

  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原則上均等分割。注意,前提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關共同財產的認定,本人將在以后的專題中論述。

  三、過錯損害賠償

  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應當給對方損害賠償。非長期、穩(wěn)定的婚外性行為不在此列。

  四、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或份額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離婚后發(fā)現上述行為,可以請求再次分割。

  五、保護婦女、兒童和無過錯方

  對不宜分割的房產,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住房一方、子女撫養(yǎng)方以及無過錯方。

  六、方便生活、利于生產

  為一方所專用的物品歸使用房所有;生產資料歸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所有,但應者加補償。

  七、分居兩地、分開管理使用,歸各自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開管理的財產依然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各自分的其管理、使用的財產,如果價值懸殊則補其差價。

  八、經營實體,分割股權或合伙份額

  分割股權時,可能競價、折價或支付對價(實為三種情形,不是選擇關系);合伙份額,可能新入伙、折價或支付對價。

  九、付出較多、適當照顧

  一方因撫育孩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另一方應當給與適當補償。

  十、特別困難、對方扶助

  離婚時,乙方生活特別困難,另一方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與適當幫助,具體數額,可以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橐銎趦茸》繉儆谝环?,離婚時對方無住處,可得2年以內暫住權。

  十一、軍人專屬財產歸個人所有

  軍人傷殘補助金、傷亡保險金、醫(yī)療生活費歸個人所有。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以夫妻關系存續(xù)年數乘以平均值屬于共同財產,其余的屬于個人財產。

  十二、離婚時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產權人一方所有

  離婚時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對產權人一方所有,但是,應當給對方適當補償。

  十三、同居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按共有關系分割

  同居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按共有關系分割,有比例約定依比例分割;無比例或無法分清比例,按共同共有分割。

  十四、2003年以后,再無個人財產經過8年轉化為共同財產之說

  2003年以前,重要財產經過8年,一般財產4年,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003年以后,再無個人財產經過8年轉化為共同財產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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