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持房住不炒的政策,深圳市政府為此制定了多項買房管控政策,針對離異夫妻買房也有了很多要求和條件,那么,深圳離異夫妻買房有哪些新規(guī)呢?一起來看看下文都是怎么說的吧。
一、夫妻離婚并將房產分割登記給無購房資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離婚之日起(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3年內,不得在深圳市購買商品住房(3年內再婚或復婚的,也適用本規(guī)定)。
二、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離異人士再婚或復婚的,如其再婚或復婚對象有購房資格,可按現(xiàn)有家庭住房套數(shù)計算,但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其再婚或復婚對象名下。
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節(jié)點以本復函落款日期為準。
夫妻離異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shù)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shù)計算。
對離異購房的解讀:
《通知》在2018年深府辦規(guī)〔2018〕9號文關于離婚購房信貸政策基礎上,對離異后購房套數(shù)進行了限制?!锻ㄖ芬?guī)定:夫妻雙方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shù)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shù)計算,這樣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1、具體來講,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
2、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
3、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4、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住房的,在執(zhí)行相關稅費、貸款、限購等政策上,按離異前家庭相應標準執(zhí)行。
以上就是2021年深圳離異夫妻最新買房規(guī)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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