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深圳人才認定標準,目前深圳將“人才”分為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三個層次,每個層次的人士申請條件都不同。那么2020深圳市人才房申請條件是什么呢?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jīng)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杰出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
(3)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領軍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jīng)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領軍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未領取過領軍人才租房補貼。
(3)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4)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須具有本市戶籍。
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Ⅰ類和Ⅱ類實用型臨床醫(yī)學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1)申請人為經(jīng)市醫(yī)管中心認定的Ⅰ類和Ⅱ類實用型臨床醫(yī)學人才。
(2)申請人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yōu)惠政策。
四、本科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2)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
(3)申請人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購房補貼,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nèi)未在本市轉(zhuǎn)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溫馨提示:
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在租房補貼期間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還相應補貼,但享受廉租保障補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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