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產假有多少天?
我和老公都是深圳戶口,正規(guī)單位工作. 2008年1月結婚,2008年10月生育一子.正常休了產假,晚婚晚育假,獨生子女假.(小孩未領獨生子女證) 2010年7月,因我和老公都是獨生子女,辦出二胎準生證.第二個孩子的預產期是明年. 單位說,可以生,但是,生完后的產假只有60天.他們是這樣算的,產假90天-生第一個孩子時已經(jīng)休過的獨生子女假30天,故只有60天假期. 產假90天是法律規(guī)定的,我上次休的獨生子女假,單位可以按規(guī)定用別的方式扣除,我個人認為,90天的休假時間是不能改變的. 請專家給予指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內容:
你好,關于產假問題,根據(jù)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享受產假期以不違反計生政策為前提,如果不違反計生政策,可依法享受產假期等待遇。依據(j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shù)厝嗣裾l(fā)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yōu)待獎勵補助:(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如有疑問,建議撥打電話12333咨詢。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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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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