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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這些新變化 趕緊來學習

各位請注意!2021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wù)總局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這些新變化
主要優(yōu)化兩類納稅人個稅預扣預繳辦法,避免“先預繳、再退稅”的麻煩

“過去,一年里哪怕只有一兩個月工資收入超過5000元就可能要扣稅,我每月工資收入不一樣,一年總工資收入沒超過6萬元,但年終還得去申請退稅。新方法更便捷、更人性化。”山西太原市一家廣告公司員工張益說。

張益所說的新方法,是指國家稅務(wù)總局近日發(fā)布的《關(guān)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根據(jù)《公告》,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wù)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這些新變化 趕緊來學習
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這些新變化 趕緊來學習(圖源攝圖網(wǎng))

具體來講,《公告》主要優(yōu)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wù)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jīng)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wù)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wù)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wù)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shè)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shè)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累計收入達到6萬元之前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同時,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wù)人仍應(yīng)按稅法規(guī)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例】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fā)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fā)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后,小張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例】小周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fā)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采用本公告規(guī)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張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wù)人預計本年度發(fā)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wù)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jīng)雙方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并預繳個人所得稅。

【例】上例中,假設(shè)A單位預計2021年為小周全年發(fā)放工資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資發(fā)放前和小周確認后,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每月扣繳申報30元稅款。

新方法如何理解?舉例來說,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單位上班且全年工資收入不足6萬元的小張,假設(shè)他在2021年1月從單位領(lǐng)取1萬元工資,2—12月每月領(lǐng)取4000元工資,全年工資為5.4萬元。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原來的方法,小張1月因為收入超過5000元,需預繳個稅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通過匯算清繳可退稅150元。而在采用新預扣預繳方法后,因小張全年工資收入低于6萬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為何要采用新方法?據(jù)了解,個稅改革后,為盡可能使大多數(shù)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就精準預繳稅款、提前享受改革紅利,參考國際通行做法,我國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稅務(wù)部門在實際操作中發(fā)現(xiàn),有部分固定從一處拿工資的納稅人,雖然年收入低于6萬元,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各月間收入波動比較大,某一個或幾個月被預扣預繳了稅款。等到年度終了算總賬,這部分人全年收入并沒有超過6萬元,還要申請退稅。

《公告》針對的就是這類問題,主要是改變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讓一部分全年收入并沒有超過6萬元的人群,避免“先預繳、再退稅”的麻煩。

國家稅務(wù)總局有關(guān)負責人表示,考慮到新稅制實施已有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zhí)行新稅制后的全年收入和納稅數(shù)據(jù),對該部分工作穩(wěn)定且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chǔ)上,對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yōu)化,能進一步減輕他們的辦稅負擔。

“新辦法還減輕了年終匯算的管理成本,減少了退稅的工作量,同時也有利于穩(wěn)就業(yè)、促消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說。

新方法下需要做什么,操作會不會麻煩?據(jù)介紹,具體操作中,采用自然人電子稅務(wù)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wù)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wù)人在計算并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稅時,系統(tǒng)會根據(jù)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并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wù)人根據(jù)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后,即可預扣預繳個稅,操作簡捷方便。采用紙質(zhì)申報的,扣繳義務(wù)人則需根據(jù)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納稅人,并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yīng)納稅人的備注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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