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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中學校(園)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fā)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 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xié)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六條 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 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jīng)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
 第八條 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zhí)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 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 根據(jù)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jīng)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xié)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xiàn)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fā)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jīng)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tǒng)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四章 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 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授權學??倓眨ㄓ嘘P)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guī)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jié)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
  (3)監(jiān)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fā)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 對在執(zhí)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guī)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六條 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火災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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